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6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772D號函、彰化縣政府府教特字第1130158873號函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772A號令修正發布,本修正條文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