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縣113年度語文競賽第1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
(一) | 放寬旨揭計畫第8點競賽員名額規定:「各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各項各組以1人為限(教師組、社會組除外),但閩南語字音字形學生組、客語字音字形學生組及原住民族語朗讀、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各語種學生組,各競賽單位可選拔1至3名競賽員參賽。」 |
(二) | 報名日期: |
1、 | 初賽、客語及原住民族語複賽:113年2月23日(星期五)至3月8日(星期五)止。 |
2、 | 國語及閩南語複賽:113年8月23日(星期五)至8月30日(星期五)止。 |
(三) | 競賽日期及承辦學校如下: |
1、 | 國中組初賽日期:113年5月4日(星期六)上午由大同國中承辦。 |
2、 | 國小組初賽日期:113年5月1日(星期三)下午及5月8日(星期三)下午,北區由鹿東國小承辦;南區由社頭國小承辦。 |
3、 | 客語及原住民族語複賽辦理日期:113年5月8日(星期三),由鹿東國小承辦。 |
4、 | 國語及閩南語複賽(含閩南語字音字形) 辦理日期:113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由彰泰國中承辦。 |
(四) | 旨揭計畫第16點縣賽團體成績獎勵之敘獎對象不限定特定人員: |
1、 | 第16點第1項第6款加總各校於初賽及複賽所獲積分,國小總積分前六名、國中總積分前三名之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共4人各核予嘉獎一次。 |
2、 | 第16點第2項第4款經統計精進分數最多國小前六名、國中前三名之學校,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共4人各核予嘉獎一次。 |
(五) | 取消防疫措施,調整旨揭計畫第18點附則第18項為凡參加本競賽之人員(含指導教師、帶隊老師、工作人員),請務必配合以下規定,違反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
1、 | 競賽場地除評審、工作人員及競賽員外禁止進入。 |
2、 | 本次比賽不觀賽、不直播。 |
三、 | 為落實語文教育基礎教學,各校於校內選拔賽後均應派員參加初賽。報名初賽時,倘學校有特殊原因於各競賽項目均未能派員參賽,須函報本府說明。 |
四、 | 競賽當日各級學校參賽人員及帶隊人員請惠予公(差)假登記,並得依規定辦理補休;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非本府所屬學校人員差假事宜請依規定本權責辦理。 |
五、 | 本項競賽相關訊息可至下列網址:本府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4_社教科-彰化縣語文競賽-113年語文競賽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4&106&6188)查詢。 |
六、 | 倘有旨揭競賽相關疑義,請逕洽各區承辦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