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 助(勵)學金計畫
*主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112 年3月20日(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 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2年 3月27日(星期一)前寄至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 受理。預計112年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 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 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動,該署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