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衛生局111年3月31日彰衛稽字第1110018420號函辦理。 二、本次防疫措施增加「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 三、本府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各權責單位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