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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張芸嘉 - 人事室 | 2021-12-28 | 人氣:247

一、依彰化縣政府110年12月23日府人考字第1100469480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同一機關或單位同時具有休假資格人員在2人以上時,應依年資長短、考績等第或職務性質,酌定順序輪流休假。」第11條第1項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復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0條規定:「公務員未奉長官核准,不得擅離職守,其出差者亦同。」,準此,各單位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均應報經單位主管核准,始得離開辦公場所。
三、另依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出差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略以,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每日出差及請假人數合計以不超過二分之一為原則。為賦予各單位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人力控留之彈性,請單位確依相關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機關必要之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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