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12月13日府人考字第1100453756號函辦理。 二、旨揭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21點,業經銓敘部於110年12月9日以部銓三字第110540651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各機關辦理專案考績作業程序及本(110)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時,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本要點辦理。 三、另本要點第21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銓審司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