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10月12日府人考字第1100357378號函辦理,並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二、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如配合疫苗相關政策之規劃進行第二劑施打時,得否核予公假,比照教育部上開函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