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9月27日府人考字第1100343220號函辦理。
二、邇來迭獲民眾反映,學校部分人員有差勤異常等情事,進而影響民眾洽公及學校形象。
三、依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教師應依規定時間出勤,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應親自簽到(退),……以集中一處為原則,並由專人負責管理。」爰各校簽到退如以紙本方式辦理者,以集中一處為原則,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四、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請貴校加強宣導所屬同仁於上班時間正常出勤,且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以提升行政效能及為民服務品質,縣府亦將不定期派員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