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道安觀念
(一)路口禮讓,支道車讓幹道車先行。
(二)兩車同為幹道或支道,或是未劃分幹、支道路口,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
(三)不當危險駕駛,拒絕惡意逼車。
依據本縣110年5月A1類交通事故(24小時內)發生9件、死亡9人。
(一)肇事車種以普通重型機車及自用客貨車各4件最高,電動自行車1件次之。
(二)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3件,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酒醉(後)駕駛失控、超速失控及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或不當行為各1件次之。
(三)事故發生時段以06-10時4件最高,10-12、16-18、22-24及00-02時各1件次之。
(四)當事人年齡以21-30歲佔3件最高,11-20歲、75-84歲各2件次之,31-40歲及51-64歲各1件。
(五)綜合以上,遵守路口禮讓及依號誌行駛仍是本縣縣民應該加強道安意識的重要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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