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5月5日府人考字第1100159654號函辦理。
二、旨揭共同供應契約之履約期限自本(110)年5月1日起至明(111)年4月30日止,契約相關資料已依照「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及下載利用,據以辦理投保。
三、如有訂購相關問題,可洽詢旨揭廠商聯絡人尤婉君小姐(電話:07-2380909轉分機245;電子信箱abbybobo.yu@scins.com.tw)。其他履約問題,可洽詢外交部秘書處潘永懷先生(電話:02-23482660;電子信箱yhpan@mo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