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縣府公文:府教特字第1120139131號公文指示
112學年度本校學務處辦理之課後社團規定如下
- 師資須大學畢業,或有政府相關部門所核發之社團相關課程之證照
- 社團開辦申請書,教學計畫及課程進度須詳實(可參酌附件),以課後為原則。
- 上學期之社團成果發表以書面相片資料展示(展示板70X130CM);下學期之社團成果發表以兒童節慶祝大會設關體驗(時間為慶祝大會當天9:00—11:00)
- 每學年期初申請須附申請人id ,授課教師ID, 相關教學能力證明資料,簽訂校外人士入校教學約定書並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供課發會委員審核)
- 預定112年7月28日招開本校112學年度上學期課後社團審查會議,有意願申請之社團老師,請將相關之書面資料於112年7月12日前送至訓育組。(須附資料及注意事項如附件)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