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5月18日府人考字第1100176491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前以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規定略以,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在案。為期各類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支薪處理一致,爰補充規定如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