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銓敘部109年12月2日府人考字第1090438465號函辦理。
二、旨揭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12點、第14點、第15點,業經銓敘部於民國109年11月30日以部銓三字第1095300346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各機關辦理本(109)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時,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本要點辦理。
三、各機關受考人如有銓敘部本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規定,因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而不辦理考績(成)之情形,其資料報送事宜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本年度內之考核期間成就前開不辦理考績(成)條件者:請於報送本年度年終考績(成)案時併同於考績人數統計表備註欄加註是類人員之人數、姓名、職稱、職務編號及其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之事由等資料。
(二)110年度起之考核期間成就前開不辦理考績(成)條件者: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條及第7條規定時程,並依本要點第12點規定報送其不辦理考績(成)之資料;年度中如有遺漏未隨時報送者,得併同各該年度之年終考績(成)案報送。
(三)又以網路系統報送不辦理考績(成)人員資料之資訊程式尚在研修中,有關細部作業方式,銓敘部將於程式修改完成後,另行通函各機關配合辦理。
四、另本要點第12點、第14點、第15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銓審司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