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二、旨揭選舉將於109年1月11日舉行投票,各項選舉活動即將展開,請同仁遵守相關規定,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一)委婉勸阻洽公人員、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穿戴競選徽章、服飾或攜帶旗幟進入辦公、活動場所。
(二)如有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於辦公、活動場所發送競選文宣(品)或從事造勢、拜票活動,應委婉勸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