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3月16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120010327A號函辦理
一、報考資格
依據 107 年 6 月 29 日公告之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修正條 文,及於 110 年 3 月 15 日修正之第三條規定,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下列資 格者,得報名參加各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之檢定:
(一)初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二)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經初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一年以上指導經 驗,或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科、系、所畢業。
相關的重要時程及報名細節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