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 學實施要點及112年7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84149號函辦理。 |
二、 | 查前揭要點第5點第3項規定,補助原則如下: |
(一) | 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編制內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 代理教師,以現職任教英語課程者優先)於112年8月1日 至113年7月31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相當於CEF架構B2級 (含)以上考試通過者,得補助其檢測報名費(不含資 料處理等手續費)。 |
(二) | 每位教師每年以補助1種英語檢測為限。 |
三、 | 請符合上開規定之英語教師,將報名費單據、CEF語言參考 架構B2級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成績通知單及在職證 明等資料(1式2份,影本檢核後蓋與正本相符及職章)寄(送)達本縣國際教育暨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彰化市民生 路338號民生國小)彙整,並請致電(04-7288230)確認, 報名費補助收件期限至113年7月31日止,逾時申報或資料 缺漏不齊全者,恕不接受辦理。 |
四、 | 檢附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