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本縣110年度語文競賽第2次籌備會決議辦理。
二、本縣語文競賽分區賽及決賽辦理階段名稱,依據中華民國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用語,修正為初賽及複賽。
三、旨揭實施計畫修訂國語及閩南語各項各組複賽日期為110年9月29日(星期三)、競賽員資格及限制、競賽員注意事項及附則等部分規定,詳如修訂對照表。
四、本項競賽相關訊息可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檔案下載-04_社教科-彰化縣語文競賽-110年語文競賽 (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4&106&2324)查詢。